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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氛围,省发改委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通知》的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提升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

二、《通知》的意义

通过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总结推广一批可供全省复制的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通知》的重点内容

2021年-2023年,分三批每年认定10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县,向示范县适当倾斜各项扶持政策,在相关评价、考核中为示范县适当加分,同时加大对示范县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力度。

每年申报工作于当年4月启动,分为组织动员、推荐申报和评价认定3个阶段,年底前公布认定结果。省发改委对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每2年评估一次,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通知》的理解难点

申报材料中主要分为创建方案和指标体系两部分,其中创建方案需要参照提纲,提出创建示范县的思路、任务及实现路径,属于综述性材料;引导指标分为5大类21个三级指标,旨在引导各县(市、区)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涉及指标的工作力度。

五、《通知》的落实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申报县(市、区)的《创建方案》及信用承诺书,经市级初审后,以纸质方式转报省发改委。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