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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平顶山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我市各直属公办普通高中逐渐加大资金投入,对学生宿舍进行建设改造,实行公寓化管理。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宿舍管理员聘用工资及宿舍维护运行成本不断增加,平顶山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原标准200元/生.学期不足以维持学校住宿基本运行成本。为进一步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住宿环境,促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调整平顶山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为330元/生.学期。

二、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我市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平顶山市第一中学、平顶山市第二中学、平顶山市第四中学、平顶山市第八中学、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平顶山市第二高级中学、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学生公寓住宿成本进行了监审。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和平顶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上述8所学校住宿成本监审的结果。将平顶山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为33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取应该严格按照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在住宿费以外不得加收水电费和取暖费、降温、洗浴等其他费用。

《关于调整平顶山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执行,试行期1年。


关于调整平顶山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