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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湛河区公办初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平顶山市第二十六中和平顶山市第二十八中、轻工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平顶山市第二十七中学共三所公办寄宿制学校。近年来,为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对学生宿舍进行建设改造,实行公寓化管理。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学校水电费(学校均装有冷暖空调)、宿舍管理员聘用工资等各方面支出较大。平顶山市湛河区发改委申请收取学生住宿费。经研究,平顶山市发改委对上述学校制定住宿费标准,保障学生住宿环境。

二、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平顶山市第二十六中学、二十七中学、二十八中学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学生公寓住宿成本进行了监审。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和平顶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对上述3所学校住宿成本监审的结果。将湛河区直属公办初中学校住宿费标准核定为180元/生.学期。

住宿费收取应该严格按照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在住宿费以外不得加收水电费和取暖费、降温、洗浴等其他费用。

《关于核定湛河区公办初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执行,试行期1年。


关于核定湛河区公办初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