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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造成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2019〕11号)精神,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地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阶梯收费,利用停车收费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合理停放,适应我市停车需求发展,提高停车场所资源配置效率。2021年4月20日出台《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制定平顶山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核心内容

1.政府定价范围:依照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权限按照《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本着错峰出行、鼓励短停的原则,按照区域,实行递减方式收取停放服务费。其中区域划分是依据平政〔2019〕11号文件第五章附则划分。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志有明显区别。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215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