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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2021年12月2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1〕1055号)。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等6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平发改价调〔2022〕7号)。

二、重点内容

一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二是明确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可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三是缩短了价格补贴发放时限。将发放时间由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短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

三、工作要求

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对当地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府将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建立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专班,负责督办本系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平发改价调【2022】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