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加快推动“双公示”信息瞒报率、迟报率清零,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市信用办定于4月份开展“双公示”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实现准确、及时、完整共享“双公示”信息,实现“双公示”信息瞒报率、迟报率清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一是开展自查。认真自查“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补齐短板,加快整改提升。二是加强数据补报。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双公示”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于4月30日前将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间产生的“双公示”漏报数据补录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此部分漏报数据的台账报送至市信用中心邮箱。各地各部门每月产生的上传异常数据,请于7个工作日或11个自然日之内向市信用中心反馈,反馈内容为上传异常的具体情况说明及上传异常的数据表格,同时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双公示”台账报送至市信用中心邮箱。三是提升数据质量。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最新标准要求,在记录、采集、存储、报送“双公示”信息时严格执行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数据校验审核。
二、强化“双公示”通报与评估
市信用办每周在“双公示”微信工作群发布“双公示”统计信息,每月印发“双公示”工作通报,并适时对“迟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县(市、区)或市有关部门发函督促,适当增加“双公示”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指标权重。
市信用中心联系人:赵 磊 0375-2665896
罗同刚 0375-2665897
市信用中心邮箱:hnpdsic@126.com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