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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果
习近平经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孤立存在、并行推进,而是相互贯通、相互支撑、有机统一的整体。深刻把握二者内在统一的理论根基、文化底蕴与实践逻辑,对于在新征程上更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内在统一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当代彰显
经济基础决定法治的形态、内容与发展方向。经济作为基础,从根本上决定法治的根本性质、制度供给与演进方向,法治必须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生产关系变革相协同、与生产力水平相匹配。
生产力发展催生现代法治形态。传统农耕社会以人格化交易为主,依靠血缘、地缘与道德伦理维系秩序,难以支撑大规模、跨地域、非人格化的现代市场交易。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交易主体更加多元、交易链条持续延伸、交易关系日趋复杂,迫切需要一套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强制性的规则体系,以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防范机会主义风险。正是生产力的进步,推动形成以产权保护、契约规范、公平竞争、司法保障为核心的现代法治框架,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提供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础设施。
生产关系变革塑造法治价值取向。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产品分配方式,直接决定法治的功能定位与权利配置。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决定了我国法治必须承担双重使命:既要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保障国家经济命脉安全,又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与合法权益;既要维护市场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又要通过税收、社保、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调节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法治本质上是特定生产关系通过国家意志形成的制度化表达,集中体现经济基础的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阶段动态提出法治建设任务。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回应性特征,必须紧跟经济发展步伐、服务中心工作。在市场经济培育期,法治重点是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完善市场主体、交易规则等基础性法律;在规模扩张期,法治重点是强化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法治重点转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数据安全、金融稳定、生态环保、平台治理等领域规则,以制度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法治始终围绕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动态调适,展现出强大的时代适应性与实践引领力。
法治对经济基础提供强支撑、强保障、强引领。法治绝非经济的被动附属品,而是规范经济运行、保障市场秩序、引领发展方向的关键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根本保障。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定盘星”。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产权是市场的基石,契约是交易的核心,法治通过清晰界定产权、严格规范契约、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司法执行,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遏制市场失序、降低交易成本。没有坚强法治保障,市场机制就会失灵,资源配置就会扭曲,经济增长就会失去持久动力。法治为市场经济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底层逻辑。
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市场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垄断、外部性、贫富差距、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法治通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维护竞争秩序,通过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矫正市场失灵,通过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守护弱势群体利益,实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的有机统一,让经济发展更有温度、更具可持续性。
法治是经济转型的“规则引擎”。新时代法治不再局限于事后救济,更具备前瞻性引领与建构性功能。通过将新发展理念法律化、制度化,以科技创新立法推动技术突破,以绿色低碳立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涉外法治立法保障制度型开放,以法治主动为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安全发展划定轨道、提供保障,推动经济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以制度优势塑造发展新优势。
内在统一的文化底蕴: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转化
习近平经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统一,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又深深植根于中华五千多年文明沃土。
“经世济民”与“法安天下”的治理理念交融。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国无经济不强,国无法治不安。“经世济民”以发展生产、安定民生、造福百姓为目标,揭示经济繁荣是国家安定、社会有序的物质基础;“法安天下”以明法度、立纲纪、定纷争为核心,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长治久安的关键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构成传统治国理政的基本范式。从《管子》“仓廪实则知礼节”到历代律法对市场交易、赋税徭役的规范,都体现出以经济夯实国力、以法治保障治理的辩证思维。这一智慧在当代转化为:发展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法治必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发展与治理协同、活力与秩序并进。
“义利统一”与“诚信为本”的伦理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见利思义、义以生利”,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主张在追求合理利益的同时坚守道义底线、承担公共责任。这一理念深刻融入现代经济法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彰显公共利益优先,消费者与劳动者保护体现社会正义,金融法治要求金融机构守正创新、以义取利。同时,“诚信为本”作为传统契约伦理的核心,在现代转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贯穿市场交易、企业经营、政务服务全过程。法治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失信违约的严厉制裁,本质上是对中华诚信美德的捍卫与弘扬,为市场经济构筑坚实的信任基石。
内在统一的实践依据:新时代伟大实践的经验升华
习近平经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统一,不是抽象的理论推演,而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
改革开放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必须协同并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制定法律法规夯实市场基础,到完善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脱离法治的发展难以持续,脱离发展的法治如同无源之水。只讲发展不讲法治,容易出现秩序混乱、权力寻租、风险累积;只讲法治不讲发展,法治就会失去物质支撑与实践指向。二者协同推进,是中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重要途径。
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依靠法治保障是新时代的战略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新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经济治理与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规范资本行为、促进共同富裕,都需要以法治划定边界、明确规则、稳定预期;另一方面,应对外部遏制打压、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安全屏障。法治是应对风险挑战最可靠、最稳定、最持久的保障,是实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良性互动的关键抓手。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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