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流程更加规范。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在无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的前提下,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增设办理条件和环节。同时,大幅缩减审批服务时限,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压缩了9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压缩了83%。
合并精简审批事项。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合并办理;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可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达到概算深度)。
创新推行容缺承诺预审。实行“容缺+承诺”制,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条件欠缺、符合产业政策或投资方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签订容缺承诺书后,实行预先受理,并提前组织开展评估审查。同时,实行项目审批服务由“串联”向“并联”转变,先行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和节能材料实行一次受理,同步评审、同步审批。
加强窗口综合服务。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综合指导,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创新服务方式,树立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实行帮办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开展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大力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