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共性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二、整改措施
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人工造湖”整改工作,并组织对全省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明确市县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帮扶,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把推进引黄项目整改督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成立整改督导工作专班,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豫发改办传真〔2021〕32号),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2025年12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结合自身职责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52个引黄项目已依法依规办理立项审批、用地、环评、取水许可等手续,主体功能正常发挥,均同意验收销号。2026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又组织有关11个省辖市(示范区)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认52个引黄项目已完成整改。现按要求,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公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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