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豫环委〔2023〕1号)要求,现将市发改委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通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2.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4.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和交易价格,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贯彻落实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5.着力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市场,推进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6.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8.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9.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规划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11.负责气源保障和电力供需平衡协调。
12.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13.严格能耗强度降低约束,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
14.加快“公转铁”建设,谋划推进开发区和大宗货物铁路专用线项目,不断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水平。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375-2662403
网址:https://fgw.pds.gov.cn/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