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和宝丰县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我市还有24个文明村镇、单位、家庭、校园上榜
时间:2025-05-26 来源:平顶山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曹晓雨)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平顶山市和宝丰县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此外,我市有24个文明村镇、单位、家庭、校园同时上榜。

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平顶山市、宝丰县。

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郏县姚庄回族乡、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杨沟村、新华区焦店镇郏山阳村、湛河区曹镇乡彭庄村、叶县九龙街道孟奉店南村、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鲁山县尧山镇东竹园村、鲁山县团城乡寺沟村、舞钢市尹集镇大刘庄村、郏县渣园乡杜庄村。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平顶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平顶山市总工会、河南龙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气象局、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陈凝家庭、晋喜梅家庭。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郏县第一高级中学、平顶山市卫东区五条路小学。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理念,坚持共建共享、常态长效,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城市发展水平、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标志着城市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上的协调发展、市民生活品质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