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节约用水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26-08-18 来源:平顶山日报 浏览次数:

8月17日,从市水利局传来消息,我市发布《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为2021年《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配套落地文件,填补实操管理空白。

平顶山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41立方米,分别占全国、世界人均水平的1/6和1/20。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市水利局牵头起草细则,经多轮调研、专家论证、部门会商,形成29条规范内容,覆盖工业、市政、农业、建筑等全领域节水管理。

细则明确,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对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超出部分将按规定加价收费。在节水措施方面,细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此外,细则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工艺改造,在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支持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参与节水咨询、水平衡测试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