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管”指标整改提升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2-16 来源:平顶山市营商环境监督局


关于“市场监管”指标整改提升情况的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场监管”指标的牵头任务,该指标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率3项。我市该指标整改提升情况如下:

 一、整改提升成效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2019年监管覆盖率为40.58%。通过整改,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85%。

(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2019年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为100%。2020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外的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开,确保继续保持100%。

(三)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率。2019年共享率为45%。通过整改,到2020年底,全市监管行为主项覆盖率(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率)达到73.26%,全量监管行为覆盖率(10条以上数据)达到35.91%。

二、整改提升措施

(一)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2020年16家牵头单位和27家成员单位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基本实现全市监管领域及监管事项全覆盖。

(二)优化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公示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全方位推进涉企信息公示。按照“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的要求,依法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积极探索在信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公开率,整理本地区重大法制目录清单,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当事人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确保公示及时率达到100%;在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之前,对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确保公示完整率达到100%。

(四)推进“互联网+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市司法局,推动执法人员全量注册,截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注册14145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做好事项动态调整,2020年度对监管事项重新进行梳理,与省大数据局联系对此类事项进行核减,截至2020年底,核减事项700余项。截至2020年底,全市监管行为主项覆盖率达到73.26%,全省第7,完成年初制定的70%目标。同时,加强全量监管数据报送,即单个事项报送数据10条以上,所有监管行为做到应报尽报,截至2020年底,全量监管数据主项覆盖率达到35.91%,全省第2。

(五)强化业务培训。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省级平台操作使用培训会。通过实施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不断加大监管行为数据报送力度。

(六)加强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形成由政府牵头推进创建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环境测评体系。强化消费者诉求大数据分析应用,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

指标(项目)

2019年评价水平

2020年提升水平

国内前沿水平

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100%

100%

96.73%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覆盖率

40.58%

8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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