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破产”指标整改提升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2-16 来源:平顶山市营商环境监督局


关于“办理破产”指标整改提升情况的通报


市中级法院承担“办理破产”指标的牵头任务,该指标主要包括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2项。我市该指标整改提升情况如下:

一、整改提升目标

2020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700天左右,破产成本控制在15%以下,破产债权平均回收率提升到40%左右。

二、整改提升成效

1、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019年的750天降至2020年的601天。

2.破产成本。2020年破产案件破产成本占破产财产的比重控制在2.27%左右,比2019年降低3个百分点。

3.债权回收率。债权平均回收率率由2019年的11.13%提升至2020年的64.7%。

三、整改提升措施

1.推动专业化建设。一是充实破产审判力量,2020年8月份市中院正式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职审理破产案件。二是建立科学绩效考核机制,11月份市中院专门出台《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提升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积极性。三是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流程,2020年以来市中院已先后出台申请审查、房地产审理操作、管理人工作、考核、报酬确定与收取、网络拍卖、繁简分流等10个工作指引,共计556个条文规定。

2.完善破产配套机制。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商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院牵头市财政局共20家单位,建立起企业破产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工作机制。二是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市中院开设破产援助基金账户,财政拨付50万元专款专用,制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截至目前已为6家破产企业提供了援助资金支持,保障了无产可破等类型案件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三是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会会员单位已达到32家,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破产办理、业务建设进入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新阶段。

3.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大力支持破产重整,全面推广适用预重整,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提前参与,法院进行全程业务指导。二是开创联合管理人新模式,针对调整管理人组成架构,采取“政府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的新模式。三是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指标(项目)

2019年评价

水平

2020年提升

水平

国内前沿水平

债权回收率

11.13%

64.7%

49.87%

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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