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平顶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平顶山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创建节水型城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
2.《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3.《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
三、起草过程
市发改委起草制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非居民用水户(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均无意见;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2023年5月29日,以平发改价管〔2023〕152号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2023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1.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市区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县级市、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一是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二是用水定额标准。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385—2020)执行(暂时难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行业和单位,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四是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五是计费周期。平顶山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年为周期执行。六是征收方式及用途。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