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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平顶山泰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及处置5万吨硫磺渣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5-03-20 来源: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石龙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平顶山泰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及处置5万吨硫磺渣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有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平顶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