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和我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市政府2018年8月16日第102次常务会议作出了疏导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决定,结合今年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现将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6月10日起第一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及以下)为2.5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以上)为3.3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4月1日起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具体销售价格以我委审核后的备案价格为准。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我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平发改价管〔2018〕327号)规定执行。
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平发改价管〔2019〕175号 ).pdf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