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1-07-26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改委,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8〕39号)精神落实口岸降费增效,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口岸运营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在各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进行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动态清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费,货站、货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二、进出口环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经营单位应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未提供服务而收费。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企业网站等媒体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服务内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清单内容按规定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对外公示。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问题整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关于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