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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7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789号)
2021年10月12日
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措施实施范围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78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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