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5319 | ||
信件名称: | 商铺卫生费收取标准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18-04-03 |
信件内容: | 我是新城区常绿大阅城小区商铺业主,最近物业收取卫生费1元/平方,在网上查到有的地方0.25元/平方,觉得现在收费有点不合理,咨询相关部门咱们城市商铺缴的卫生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或者有其他相关要求吗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1-08-13 |
回复内容: | 根据原平顶山市物价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平价费【2005】145号和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平发改审服【2011】134号文件规定,我市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商场以外的超市及其他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元。“门前三包”区域,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部委托城市环卫专业队伍的,每平方米每月0.3元;垃圾运输、处置委托城市环卫专业队伍的,每平方米每月0.25元。各相关城市环卫专业队伍收费前需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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