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流程衔接和技术衔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多头修复”的问题。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1),归集本辖区内新增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含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到期撤销公示的信息),并于每周三按要求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时,要全面梳理历史存量信息(即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于4月29日前统一归集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通过库表对接方式推送至省信用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于收到当日将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四、省发展改革委每个工作日将“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新增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信息按照《“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附件2)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同步撤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的相关处罚信息。

五、加强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接联通、信息共享,为高效开展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提供技术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  岳  0371-69691531

省市场监管局    靳清仁  0371-65566936

省营商信用中心  赵满满  0371-86532016

 

附件: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2.“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修复结果信息共享标准

序号

字段中文名称

字段英文名称

数据类型

长度

必填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

名称

CF_XDR_MC

字符型

400


2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XDR_SHXYM

字符型

18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CF_WSH

字符型

256


4

处罚机关

CF_CFJG

字符型

400


5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CFJGDM

字符型

18


6

市场监管部门

修复决定作出的日期

CF_XFRQ

日期时间


格式:

YYYY-MM-DDHH:mm:ss

7

市场监管部门

修复决定作出的机关

CF_XFJG

字符型

400


8

市场监管部门修复决定作出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XFJGDM

字符型

18


9

修复类型

XFLX

整数型


取值为:1.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修复决定。2.较低数额罚款处罚撤销公示。

10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文号

CF_XFJDWSH

字符型

256

见备

当修复类型为1时,11项与12项选其一为必填,另一项为选填。当修复类型为2时,此项为选填。

11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

SCJ_XFJDS

二进制


见备

当修复类型为1时,11项与12项选其一为必填,另一项为选填。当修复类型为2时,此项为选填。单个文件小于2MB,PDF、JPG格式均可。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文件类型

SCJ_XFJDS_WJLX

字符型

100

见备

当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为必填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附件)文件类型必填,取值为PDF或JPG。

13

数据来源单位

CF_SJLY

字符型

400


14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F_SJLYDM

字符型

18


15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时间

RKSJ

日期时间


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必填写。

1:必填项2:格式:YYYY-MM-DDHH:mm:ss

附件2

                                                                          “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修复结果信息

                                                                                                      共享标准

序号

注释

字段名

数据类型

长度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company_

name

字符型

256

必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名称、自然人姓名

2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ompany_

credit_code

字符型

18

必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号码

3

处罚文书号

document_

number

字符型

256

1.必填。

2.不得包含*或 null 或 test。

3.文书号中包含“简”字且第一个字不为“简”字的都被认为是简易处罚,简易处罚都会作为错误数据打回,并且不得上报。

4.去空格,去掉不间断空格,去掉回车换行,去掉所有问号,所有字符全角替换为半角。

5.所有“【”、“[” 都替换为“﹝”。

6.文书号中含有两个“当”字的会作为简易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7.文书号中含有一个“当”字的且处罚机关名称中不包含“当阳”“当涂”“当雄”、 “当湖”的会作为简易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8.所有小写字母都变为大写。

9.文书号中含有“不罚”或“不予处”会作为不予处罚的疑问数据进入确认库,需上报单位进行核实确认。

4

修复时间

complete_

time

日期型


必填,不可小于“处罚决定日期”,且不可小于1949/10/01。

5

地区代码

area_code

字符型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