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5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方式和流程,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1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