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12月1日全部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12月1日全部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按要求,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自12月1日起,凡认证证书已注销或撤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一律不得继续生产、销售。此前已出厂或进口的、符合旧版本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的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不得再上架销售。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