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二〇二五年第二号总林长令 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
时间:2025-11-07 来源:平顶山日报 浏览次数:

11月5日,记者从市林长办公室获悉,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林长陈向平,市长、市总林长李明俊日前签署2025年第二号总林长令,要求切实保护好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林长令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各级总林长、林长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灭火责任细化落实到乡(镇)、村、组、护林员,落实到山头、坟头、人头,不留死角。林业、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通过增设警示标语,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乡村广播校园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大力营造浓厚氛围,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防范,积极参与;科学布控检查站(卡),在重要区域、关键路口等位置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山人员、车辆逢进必查、实名登记,严禁火种进山;强化巡逻巡护,森林防灭火专业队、护林员和基层网格员要按照划定区域,随身携带扑火工具,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处置。同时,紧盯林区痴呆憨傻、放牧、祭祀、施工以及进山游客等重点人群;严控林区内庙宇道观、公墓坟头、景区景点、危化仓库、输配电线路和农林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守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以及高风险时段等重点节点;严格管控火源,严防人为火灾。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要严格执行“禁止在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野外用火”等相关规定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总林长令强调,要强化各项保障,提升扑救能力,及时补齐、补足、管好防灭火装备、物资,及时维护检修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应急管理、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责任,指导组建好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和社会性、群众性扑火队,提前开展防灭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强化日常监测、火情报告、指挥调度、科学扑救、联防联控等措施。公安部门要围绕火案侦破、打击震慑、维护治安等工作职责,为防灭火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健全快速响应机制,高效处置火情火灾。各级林长要定期下沉一线,切实加强责任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